南亞路德會 ~ 女性在教會中事奉

南亞路德會 ~ 女性在教會中事奉

南亞路德會對於女性在教會中事奉的原則與母會美國威斯康辛州路德會的看法是一致的。按照聖經中男性是女性的頭這觀念作為基礎,本會對女性講道的立場如下:

v 聖經中兩性的角色
·        主要聖經基礎: 哥林多前書第11
                  哥林多前書第14
            ƒ 提摩太前書第2
·        原則:按照上帝的創造秩序,男性是女性的頭,女性是男性的輔助者。
Ø       根據創世記第1章的觀念,上帝的心意是男女配搭,以男性為「頭」、女性為「輔助者」的次序來建立家庭,處理日常事務,完成祂的工作。


v 男性地位高於女性?
·        不是。
·        哥林多前書第11
Ø           雖然男性是頭、女性是輔助者,但男性不能沒有女性,女性不能沒有男性,故此明顯指出「頭」的觀念不是指身份的高低。
·        以弗所書第5
Ø           男性(丈夫)要以基督的愛去愛女性(妻子),而女性(妻子)以順服(尊重)基督的心態來尊重男性(丈夫),所以這裏沒有分高低等級,只是身份上的互相配合。
Ø           男、女的身份是有秩序,這秩序的目的是要妥善地處理上帝交付給男、女的職責,而不是表示出誰高誰低。


v 兩性角色在教會中的應用
·        在教會的聖工上,男性是女性的頭,女性是男性的輔助者。
·        男性在教會是作頭的職份(如:牧師)
Ø           按聖工職份來說,教會崇拜聚會中,應以男性作為主領(即主禮),主領可應用於講道分享上,所以他們的主要職責及優先次序是講道、教導等。
·        女性的職份是輔助男性發展聖工(如:傳道)
Ø           作為協助者,她們主要職責及優先次序是團契、兒童主日學等聖工。講道或教導等聖工應按教會「需要」來作安排,發揮協助男性的角色。


v 男性在教會中作頭的責任
·        盡努力發展其個人應作的聖工。
·        安排適當的聖工職責給與女性來發揮及協助。




v 女性同工可以講道嗎?
·        哥林多前書第14
Ø           保羅提出如有男性主持聚會,為了識別頭的位置,女性不要作分享。
·        提摩太前書第2
Ø           保羅強調女性在「頭」的次序上取替了男性的權威是不恰當的,他不許女性公開作講道及教導,在崇拜的講道及教導上更應如此。


v 南亞路德會就女性講道事奉的立場和應用
·        南亞路德會就女性講道的立場是:
儘量由男性牧者作講道及主領崇拜,以表示頭的觀念和地位。
·        為了保持聖經完整的教導,本會定出以下十一點的原則作為我們對女性講道的立場:
1.       男性是女性的頭,
2.       女性是男性的輔助者。
3.       在教會的聖工上男性也是女性的頭,
4.       女性也是男性的輔助者。
5.       男性在教會是作頭的職份 (如:牧師)
6.       女性的職份 (如:傳道) 是輔助他們發展聖工。
7.       作為頭其主要職責優先次序是講道、教導等,
8.       作為協助者女性的主要優先職責是上述的其它 (如:團契、兒童主日學等)
9.       講道、教導等應按教會需要來安排她協助男性在這方面的聖工。
10.         作為頭男性有責任盡努力發展其個人應作的聖工,
11.         作為頭男性有責任盡努力安排適當的聖工職責給與女性來發揮及協助。


v 總結
女性同工首要負責她們被安排的聖工,協助男性作頭。若遇到特別的情況或需要,如沒有男性牧者及領袖作帶領及講道,女性同工便可以協助男性同工作講道的事奉。但必須強調是在沒有任何的方法下才如此安排,儘可能由男性作講道事奉。

有關「特別的情況或需要」,須堂會及總會有相同的共識,確保這是一個共同的看見來實踐聖工。

為使「頭」與協助者的聖工能按聖經教導有規有矩地實施而不致混亂,堂會牧者或執事會授權或委任女性同工做「頭」的事情時,根據次序,他們須向總會申請獲得批淮後才可實行。



【二零零七年三月起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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